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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》(高级中学)
一、考试目标
1.音乐学科知识能力。掌握音乐学科专业知识、理论和技能,熟悉音乐学科发展历史、相关文化知识及舞蹈、戏剧等姊妹艺术,了解我国和世界多民族音乐文化和世界先进音乐教育体系,具备相关的音乐美学知识,关注音乐学科最新发展动态。
2. 音乐教学设计能力。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,掌握音乐教育学科基础理论与教学方法,了解高中生生理和心理特征、文化水平及成长需要,能够依据《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(实验)》和高中音乐课程模块教材,进行课堂教学设计。
3. 音乐教学实施能力。热爱音乐教学工作,熟悉高中音乐模块教学基本结构,具备组织与调控课堂教学的能力,能根据模块教学内容,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发,运用多种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,有效地实施模块教学。
4. 音乐教学评价能力。具有一定的音乐教学研究能力和正确的音乐教学评价观,熟知多元的音乐教学评价方法,能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过程、学习结果与学习方法进行发展性评价,善于对音乐教学活动进行研究与反思,提出改进措施与方法。
二、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
(一)学科知识与技能
1.掌握和运用与高中音乐教学密切相关的乐理、视唱练耳、和声、复调、曲式与作品分析、歌曲作法等音乐学科专业知识、理论与技能。
2.具备音乐鉴赏能力、音乐表演能力(演唱、演奏、自弹自唱)、指挥能力(合唱或乐队)与创编能力(歌曲创作或改编、配器)。
3.掌握中外音乐史发展脉络,熟知不同时期不同流派代表人物的主要作品,具备与高中音乐教学密切相关的中外多元音乐文化及舞蹈、戏剧等姊妹艺术知识。
4.了解音乐美学基础知识,具备一定的音乐审美能力,关注与时代同步发展的音乐学科最新信息与动态。
(二)教学设计
1. 熟知高中音乐课程性质、课程理念、课程目标,掌握《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(实验)》所规定的内容与要求,了解世界著名音乐教育体系。
2.能依据高中音乐课程基本理念,针对高中生生理和心理特征、文化水平及成长需要,运用学科知识选择与处理教学内容,把握重难点,充分利用课程资源,进行音乐教学设计。
3.能够依据高中音乐课程基本理念、音乐教学内容和学生状况,进行课堂音乐教学目标设计,能够关注学生主体,突出学科特征,体现多维目标。
4.能够依据高中音乐课程基本理念、教学内容、目标和学生状况,进行教学过程设计,能够选择多种方法与教学手段,合理安排教学环节与步骤。
(三)教学实施
1.能够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,有针对性地运用教学方法,采用多样教学手段,因材施教,师生互动,教学相长,积极完成模块教学任务。
2.能够利用自身音乐特长,创设良好的音乐教学情境与教学氛围,激发学生音乐学习兴趣,鼓励学生参与音乐实践活动,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,建立音乐表现自信心。
3.能够对课堂音乐教学进行有效地组织与调控,重视教学现场的生成意义与课堂环境、资源的客观变化,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,鼓励学生在互动、互助中达成学习目标。
4.能够在课堂中体现一定的教学策略,强调情感体验,重视比较鉴别,关注合作探究,注重目标达成,能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并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,不断提高音乐学习效率。
(四)教学评价
1.能够坚持发展性、开放性、过程性、自主性评价原则,以评价促发展,
能够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、过程与方法、知识与技能三维目标贯穿评价始终。
2.能够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多元评价,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。
3. 掌握自评、他评、互评等多元评价方法与手段,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学习状况,培养音乐学习自信心。
4.能够对音乐教学进行自我评价与反思,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改进音乐教学的方案与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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