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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》(初级中学)
一、考试目标
1.音乐学科知识能力。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,熟悉音乐学科发展历史,了解我国和世界多民族音乐文化,具备必要的音乐美学基础知识,关注音乐学科最新发展动态。
2. 音乐教学设计能力。具有先进教育理念,掌握音乐教学基本理论与方法,了解初中生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、知识水平及成长需要,能够依据《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(2011年版)》和音乐学科教材,进行课堂教学设计。
3. 音乐教学实施能力。热爱音乐教学工作,熟悉音乐课堂教学基本程序,具备组织与调控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,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教学,并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。
4. 音乐教学评价能力。具有正确的音乐教学评价观,了解评价基本方式与方法,能对学生音乐学习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,善于对音乐教学活动进行反思,提出改进措施与方法。
二、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
(一)学科知识与技能
1.掌握和运用与初中音乐教学密切相关的基本乐理、视唱练耳、基础和声、曲式与作品分析等音乐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。
2.具备音乐鉴赏能力、音乐表演能力(演唱、演奏、自弹自唱)、指挥能力(合唱或乐队)与创编能力(歌曲创作或改编)。
3.熟悉中外音乐史发展脉络和不同时期、不同流派代表人物的主要作品,了解中外多民族音乐文化的不同特点。
4.了解音乐美学基础知识,具备一定的音乐审美能力,关注与时代同步发展的音乐学科最新信息与动态。
(二)教学设计
1.熟知初中音乐课程性质、课程理念、课程目标,掌握《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(2011年版)》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,了解世界著名音乐教育体系。
2.能够依据音乐课程基本理念,针对初中生身心发展与学习需要,运用学科知识选择与处理教学内容,把握重点难点,充分利用课程资源,进行音乐教学设计。
3.能够依据音乐课程基本理念、音乐教学内容和学生状况,进行课堂音乐教学目标设计,能够关注学生主体,突出学科特征,体现多维目标。
4.能够依据音乐课程基本理念、教学内容、目标和学生状况,进行教学过程设计,能够选择多种方法与教学手段,合理安排教学环节。
(三)教学实施
1.能够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,有针对性地运用教学方法,采用多样教学手段,积极完成教学任务。
2.能够利用自身音乐特长,创设良好的音乐教学情境与教学氛围,激发学生音乐学习兴趣,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。能够师生互动、教学相长。
3.能够对课堂音乐教学进行有效地组织与调控,重视教学现场的生成意义与课堂环境、资源的客观变化,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,鼓励学生在互动、互助中达成学习目标。
4.能够在课堂中体现一定的教学策略,强调情感体验,关注合作探究,加强综合实践,注重目标达成,能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并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,不断提高音乐学习效率。
(四)教学评价
1.坚持发展性、自主性评价原则,以评价促进学生音乐能力的发展。
2.能够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,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、过程与方法、知识与技能三维目标贯穿评价始终。
3. 掌握自评、他评、互评等多元评价方法与手段,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学习状况,培养音乐学习自信心。
4.能够对音乐教学进行自我评价与反思,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改进音乐教学的方案与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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